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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術網路使用規範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術網路使用規範

85.12.26計算機委員會第57次會議通過
92.12.04計算機委員會第74次會議修訂
94.04.28計算機委員會第75次會議修訂
94.10.06計算機委員會第76次會議修訂
96.10.29計算機委員會第80次會議修訂

 

第一條 本校學術網路設立之目的,係為支援全校教學與研究,相互分享資源並提 供合作機會等使用。

第二條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下列事項:
    一、 禁止使用網路資源做為傳送具威脅性、猥褻性、不友善性、商業性之資 料。
    二、 禁止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,此種干擾與破 壞如散佈電腦病毒、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、或其它類似之情形 者皆在禁止範圍內。
    三、 使用者必須提供網路卡號並依規定申請網路位址(IP Address),禁止非法使 用未經合法授權之網路位址。若使用者於校園內使用自行向ISP申請之網 路位址,必須填寫「非校園IP使用報備單」,向電算中心報備。
    四、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,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,除非已 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,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。
    五、 校園內禁止使用FTP或點對點(P2P)檔案分享等軟體傳輸侵犯智慧財產權之 檔案。

第三條 使用者如違反第二條規定視情節輕重,由所屬單位自行懲處,並由電算中 心處以停止電算中心所有設備使用權及送交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論處。

第四條 使用者行為如違反本國相關法律,並需自負刑責。。

第五條 本辦法未規範之事項依「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」辦理。

說明:本規範依據『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』與『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』制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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