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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(108年9月10日修訂)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

104年9月15日第536次行政會議通過制訂
108年9月10日第57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 

第一條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統籌個人資料保護作業規劃事宜,以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,特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五至九人,由校長就現任主管遴聘之,並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。

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執掌:
    一、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研議。
    二、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。
    三、 本校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。
    四、 本校各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意識之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議。
    五、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、審議及評估。
    六、 本校重大個人資料安全事件之應變、處理與協調。
    七、 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、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
第四條 本會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,舉行會議時,得視情況邀請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、單位主管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。

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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